| 白求恩精神研究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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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求恩精神研究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(2014年1月11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)
為加強本會財務管理,規范會費的收取、管理和使用,根據民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、監察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、國務院糾風辦《關于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民發〔2007〕167號)精神,結合本會實際,特制定本會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: 一、會費標準 (一)團體會員 理事單位:每年1000元; 常務理事單位:每年3000元; 副會長單位:每年5000元。 (二)個人會員:每年100元。 二、會費繳納時間和方式 按年度繳納會費。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繳足下年會費,繳納方式為支票、現金或銀行匯入本會賬戶。 三、會費的使用和管理 (一)會費使用 1.用于本會的日常辦公開支; 2.用于組織本會有關活動的費用開支; 3.用于編輯本會出版刊物、資料的費用開支; 4.用于建設和維護本會網站的費用開支; 5.用于購置本會開展工作所需要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費用開支; 6.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其他項目的開支。 (二)會費管理 1.按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; 2.會費由本會負責收取管理,并開具《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》; 3.本會經費開支由會長及秘書長審批,重大活動或主要項目開支由常務理事會審定; 4.本會財務賬目由專職會計負責,嚴格執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接受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、理事會(或常務理事會)和會員的質詢、監督; 5.會計與出納人員變動時,須與工作交接人員辦清交接手續; 6.會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接受會員和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的審查和監督; 7.定期向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作財務收支年度情況報告,并接受上級機關指定的審計機構審計; 8.對于無故連續2年不繳納會費的單位,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后取消資格;個人會員無故連續兩年不繳會費,視自動取消會員資格。 四、本《辦法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正式實施。 五、本《辦法》最終解釋權歸本會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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